第一节 房地产价格概述
一、房地产价格的含义
房地产价格是指在合法取得他人房地产时所需要支付的代价,通常以货币形式表示和支付。房地产之所以具有价格,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使用价值、稀缺性以及实际需求。
二、房地产价格的特点
房地产价格既有与一般商品相同之处,也有独特特点:
- 共同点:
- 都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即用货币表示不同数量的价值;
- 反映稀缺性,量少价高,量多价低;
- 按质量定价,优质高价,劣质低价;
- 随时间和市场变化而不断波动,除非受政府定价限制。
- 不同点:
- 与区位密切相关;
- 本质上是权益的价格;
- 同时包含买卖价格和租赁价格;
- 单价高,总价大;
- 价格形成周期长;
- 易受具体交易情况影响;
- 价格内容复杂多样。
第二节 房地产价格的主要种类
一、挂牌价、成交价和市场价
挂牌价:房地产出售时公开标出的要价,即卖方初始报价。
成交价:买卖双方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可分为正常成交价和非正常成交价,后者可能因关系交易、信息不对称或特殊因素产生。
市场价:某种房地产在市场上的平均交易价格。
二、总价、单价和楼面地价
总价:指某宗或区域内房地产的整体价格,但难以直接反映价格水平。
单价:单位价格,如房地单价或土地单价,是判断价格水平的主要依据。
楼面地价: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为:
楼面地价 = 土地总价 ÷ 总建筑面积 = 土地单价 ÷ 容积率
三、正常负担价、卖方净得价与买方实付价
正常负担价: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净得价: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卖方实际到手价。
买方实付价:税费由卖方承担,买方支付总额最高。正常负担价居中。
四、真实成交价、网签备案价、计税指导价与贷款评估价
真实成交价:买卖双方实际成交金额。
网签备案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成交价格。
计税指导价:税务部门核定用于计税参考的最低价格。
贷款评估价:银行或评估机构对房地产价值的估算。
五、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
名义价格:表面上可直接观察的价格,未扣除附加价值。
实际价格:经过扣除装修、家具、车位等价值或折现处理后的价格。不同付款方式也会导致名义与实际价格的差异。
六、现房价格与期房价格
现房价格:针对已建成房屋及其土地的交易价格。
期房价格:针对尚未建成房屋及其土地的未来交易价格。
七、起价、标价、成交价、特价与均价
起价: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最低价格。
标价:卖方在价目表上公布的报价,也称挂牌价。
成交价: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
均价:某区域新建房的平均价格,可分标价均价和成交均价。
特价:开发商为促销等特殊目的而降低的价格。
八、买卖价格与租赁价格
1. 买卖价格
又称销售价格,简称买卖价,是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时,买方支付、卖方接受的金额。
2. 租赁价格
通常称为租金,若建筑物与土地合并计算则称房屋租赁价格,简称房租。房租构成主要包括:
- 地租
- 房屋折旧费
- 房屋维修费
- 管理费
- 投资利息
- 保险费
- 房地产税(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租赁相关费用,如代理费
- 租赁税费,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手续费用
- 合理利润
九、补地价
补地价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改变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条件或其他相关情况时,应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主要适用情形包括:
-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
- 改变土地用途或其他规划条件;
- 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
十、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交易参考价
1. 市场调节价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自行决定价格。
2. 政府指导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在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制定基准价,并提供上下浮动幅度,供经营者参考。
3. 政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直接制定的价格,具有强制性。
4. 交易参考价
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二手房交易参考价或成交参考价,旨在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挂牌价格和贷款发放,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一、影响因素概述
房地产价格的高低及其波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同因素及其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各不相同:
- 不同因素的变化会导致价格变动方向不同;
- 不同因素的变化对价格变动幅度的影响不一致;
- 各种因素与价格变动之间的关系可能各异;
- 影响范围可能存在地域差异;
- 某些因素影响价格与时间无关,另一些则随时间变化;
- 同一因素对同类型房地产价格的作用方向和程度可能随条件不同而变化;
- 相同因素在不同地区对价格的影响可能不同。
二、交通因素
新交通线路的开通通常会提升沿线房地产价格,其影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 房地产类型:对交通依赖越强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越大;
- 地理位置:靠近道路或交通枢纽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更明显;
- 时间因素:价格上涨效应主要出现在交通项目立项后至建成前的阶段。
三、人口因素
人口状况是决定住宅和商业房地产需求规模的基础因素,主要体现在:
- 人口数量:人口增长会增加房地产需求,包括自然增长(出生-死亡)和机械增长(迁入-迁出)。计算公式如下:
人口增长率 = 本年人口增加数 ÷ 年平均总人数 × 1000‰
自然增长率 = (本年出生数 - 本年死亡数) ÷ 年平均总人数 × 1000‰
机械增长率 = (本年迁入数 - 本年迁出数) ÷ 年平均总人数 × 1000‰ - 人口结构:按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 人口素质:包括文化教育水平、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
四、居民收入因素
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增长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尤其是住宅价格。收入水平及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对房地产需求和价格的推动作用越明显。
边际消费倾向:收入增加一个单位所带来的新增消费比例。
五、物价因素
- 整体物价波动反映货币购买力变化,通常会同步影响房地产价格。
- 部分关键投入品价格变化(如建筑材料、设备、人工费)会增加开发成本,从而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
六、货币政策因素
货币政策的宽松或收紧直接影响房地产价格:
放松货币政策通常导致价格上涨;收紧政策通常导致价格下降。
七、房地产信贷政策因素
包括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和开发贷款政策。例如:
- 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或贷款利率;
- 降低最高贷款额度或缩短贷款期限。
这些政策会提高购房门槛、增加购房成本,降低支付能力,从而减少住房需求,导致价格下降。
八、利率因素
利率的变化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房地产价格:
- 供给角度:利率上升会增加开发融资成本(如利息支出),导致建设成本上升,进而推动价格上涨;利率下降则相反。
- 需求角度:购房特别是住宅普遍依赖贷款,利率上升增加购房者还款负担,需求下降,价格下跌;利率下降则减轻负担,需求增加,价格上涨。
- 价值角度:房地产价值等于预期净收益的折现值,折现率与利率正相关,因此利率上升会降低房地产价值,利率下降则提高价值。
- 综合效应:利率对需求影响大于对供给影响,通常房地产价格与利率呈负相关关系:利率上升,价格下降;利率下降,价格上涨。
九、房地产税收因素
房地产税收对价格的影响取决于征收环节,主要包括开发、交易和保有三个环节:
(一)开发环节税收
类似商品生产环节的税收,如耕地占用税。增加开发环节税收会提高建设成本,通常推动价格上涨;减少税收则可能降低价格。短期影响还取决于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
(二)交易环节税收
也称流转环节税收,包括增值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增值税和所得税主要向卖方征收,契税向买方征收,印花税双方承担。
- 增加卖方税负→价格上涨;减少→价格下降。
- 增加买方税负→抑制需求→价格下降;减少→价格上涨。
(三)保有环节税收
也称持有环节税收,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此类税收通常会降低房地产价格,减少税负则可能提升价格。
十、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有时会显著影响房地产价格,主要表现为:
- 购房或出售时的心理预期和心态;
- 个人审美和偏好;
- 时尚风潮、从众心理;
- 靠近知名住宅的心理影响;
- 风水或吉祥数字等文化因素。
第四节 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方法
一、比较法概述
比较法,又称交易实例比较法或市场比较法,是三大主要估价方法之一(另两种为收益法和成本法)。其核心思路是选取若干可比交易实例,与估价对象进行对比,根据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估价对象的合理价格。
比较法适用对象:
- 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尤其是成套住宅;
- 办公楼、商铺、标准厂房;
- 房地产开发用地。
不适用对象:
- 数量极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等;
- 交易稀少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
- 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等。
二、比较法估价步骤
一般包括四大步骤:
- 搜集交易实例:收集大量真实成交的房地产及相关信息,为分析市场价格提供基础。
- 选取可比实例:挑选符合条件的交易实例,要求与估价对象相似、交易方式合适、成交时间接近估价时点且价格正常。
- 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处理:
- 建立比较基础:统一财产范围、付款方式、融资条件、税费负担和计价单位;
- 交易情况修正:修正利害关系人交易、信息不足、被迫交易、哄抬价格、特殊偏好、合并交易或受迷信影响的价格;
- 市场状况调整:将可比实例的历史成交价格调整到估价时点的市场状况。
- 房地产状况调整:若可比实例状况优于估价对象,价格下调;若状况不如估价对象,价格上调。
- 计算比较价格:综合经过调整的可比实例价格,得出估价对象的合理价格。
三、交易实例收集与可比实例选择
交易实例:指实际成交的房地产及相关权益信息,是掌握市场价格的基础。 可比实例选择:需与估价对象相似,成交方式符合估价目的,成交时间接近估价时点,并且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水平。
四、建立比较基础
- 统一财产范围:消除“有”与“无”的差异对价格的影响;
- 统一付款方式:将非一次性付款价格折现至成交日价格;
- 统一融资条件:将特殊融资条件下的价格调整为常规融资条件下的价格;
- 统一税费负担:按税法和当地惯例调整价格,使买卖双方承担标准税费;
- 统一计价单位:包括价格单位、币种、面积计量单位等。
五、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可能偏离正常价格,需要修正。典型情况包括:利害关系人交易、信息不足、被迫交易、哄抬价格、特殊偏好、相邻房地产合并或受迷信因素影响。
六、市场状况调整
因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多为历史价格,需根据市场行情的时间变化规律,对价格进行调整,使其反映估价对象所在时点的市场水平。
七、房地产状况调整
若可比实例状况优于估价对象,则价格下调;若状况不如估价对象,则价格上调。通过这种调整,保证比较价格更加合理。
八、计算比较价格
综合交易情况、市场状况及房地产状况的调整结果,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计算,最终得到估价对象的合理价格。
二、收益法
(一)收益法概述
收益法是一种基于未来收益预测来估价的方法。它通过报酬率、资本化率或收益乘数,将估价对象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折算为当前价值,从而得出房地产价格或价值。
(二)报酬资本化法的主要公式
当收益期有限且每年净收益相对稳定时,房地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V:房地产收益价格或价值
- A:每年的净收益
- Y:报酬率或折现率
- n:收益期,即从估价时点到未来无法获得净收益的年限
公式:V = A × [(1 - (1 + Y)^-n) / Y]
(三)净收益的求取
收益性房地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出租或营业:
- 基于租赁收入:净收益 = 租金收入 - 出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 基于营业收入:净收益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与费用
出租房地产是收益法最典型的估价对象。
(四)报酬率的求取
报酬率是将未来各年的净收益折算为估价对象现值的比率,类似利率或内部收益率。通常可以通过累加法进行细化:
报酬率 = 安全利率 + 投资风险补偿 + 管理成本补偿 + 流动性不足补偿 - 投资优惠率
(五)直接资本化法
- 资本化率是指房地产第一年净收益占其价格或价值的比例。
- 直接资本化法计算公式:V = NOI ÷ R
- V:房地产价格或价值
- NOI:房地产未来第一年的净收益
- R:资本化率
- 资本化率通常采用市场提取法求取。
- 也可用收益乘数法:房地产价值 = 年收益 × 收益乘数
三、成本法
(一)成本法概述
成本法是通过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并扣除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二)房地产价格构成
- 土地取得成本
- 建设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销售税费
- 开发利润
(三)成本法基本公式
房地产价格或价值 = 重新购建价格 - 折旧
(四)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
- 重新购建价格是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
- 它反映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正常支出与利润,而非某个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支出和利润。
- 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指全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土地重新购建价格指价值时点的土地重置成本。
(五)建筑物折旧
折旧是建筑物价值因各种因素而减少的部分,包括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外部折旧:
- 物质折旧:因自然老化、正常使用磨损、意外损毁或延迟维修造成的价值减损。
- 功能折旧:因建筑功能不足或过剩,如设计缺陷、标准落后、技术进步或消费观念变化造成的价值减损。
- 外部折旧:因外部因素导致价值减损,包括经济因素(市场供需变化)、区位因素(环境变化、交通拥挤、城市规划)以及政策因素等。
(六)折旧测算——年限法
年限法(或年龄-寿命法)根据建筑物有效年龄和预期经济寿命来测算折旧。建筑物寿命分为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剩余寿命分为剩余自然寿命和剩余经济寿命。
直线法:假设经济寿命期间每年的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 Di = 每年第 i 年折旧额
- D = 每年的固定折旧额
- C = 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
- S = 建筑物净残值(拆除后的废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
- N = 建筑物经济寿命
- R = 净残值率 = 净残值 ÷ 重新购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