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房地产交易税费制度

税费制度不仅是成本问题,更是判断交易合规的重要信号。

第一节 税费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依靠公共权力,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国民收入中强制、无偿地获取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

(二)特点
与其他收入分配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或税额标准、附加与减免措施,以及违章处理。

(一)纳税人
指法律规定的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既决定哪些事项需要纳税,也是不同税种区分的主要依据。按性质可分为五类: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及行为目的税。

(三)计税依据
也叫课税基数,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可分为两种: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市场经济中,大部分税种采取从价计征方式。

(四)税率或税额标准
税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反映征税深度。税率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三种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五)附加、加成与减免
1. 附加与加成:附加是对所有纳税人征收的额外税款,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加成则只对特定纳税人增加征税比例,以调节部分收入。
2. 减税与免税: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交全部税款。根据政策需要,减免可一次性、阶段性或针对特定困难群体和扶持项目实施。

(六)违章处理
对纳税人的违规行为,如偷税、抗税、漏税、欠税等,税务机关会依据情节轻重采取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强制扣款、滞纳金、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偷税与抗税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漏税和欠税一般属于行政违章。

三、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种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主要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此外,相关的税种还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房地产开发环节税收:主要包括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

房屋出租环节税收:包括房产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对个人出租住房实行综合税率。

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主要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收费

房地产收费可以分为两类: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1. 行政性收费:指企业在税收之外向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称政府规费)。这些费用用于支持政府专项事业或提供社会服务。房地产行政性收费通常会计入企业开发成本,并通过房屋销售转嫁给购房者。

2. 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政府收费,是开发企业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机构支付的费用。

(一) 房地产开发环节收费

行政性收费根据土地性质可分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交通影响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测绘费、施工图审查费、文物勘探费、防雷检测费等,多达20项左右,各地名称略有差异。

(二) 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

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费、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不动产登记费和利用房地产档案费。不动产登记费和档案费属于政府规费;房地产评估费和经纪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全国范围内有统一标准的主要是房地产交易的不动产登记费。

第二节 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或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方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土地或房屋产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这里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分别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均在纳税范围内)。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包括以下行为: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交换)
3. 房屋买卖
4. 房屋赠与
5. 房屋交换
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不在征税范围内。

二、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产权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范围为3%~5%。各地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税率,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纳税环节与期限

纳税义务在签订土地或房屋产权转移合同当天发生,或取得类似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环节在义务发生后、办理产权登记前进行。纳税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

六、减免规定

七、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节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只有发生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则不征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增值税征税对象包括: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及零税率。其中,销售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9%的税率。

根据年销售额,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和小规模纳税人(低于500万元)。

五、计税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 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计算公式:

(二)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计算公式:销售额 × 征收率。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则全额计征。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

(三) 增值税起征点

六、纳税环节与纳税期限

增值税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收讫收入或取得收款凭证的当天发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义务同时。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可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按月或按季度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按日、3日、5日、10日、15日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当月次月1日~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税款。

七、增值税其他相关规定

(一)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二)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

(三) 不动产增值税差额扣除

八、减税与免税规定

(一) 增值税免征项目

(二)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减免税规定

(三) 其他增值税减免事项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国公民、居住在境内的个人取得的收入,以及境外个人来源于中国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五、纳税环节与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按收入实现时计税,具体时间由税务机关规定。

六、个人转让住房的规定

七、减免规定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计算。

四、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各类税收优惠和抵免。

五、税率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处理

第六节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纳税人。具体情况如下:

二、征税对象

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六、减免规定

七、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时,以转让所获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的税种。不包括继承、赠与等无偿取得或转让房地产的情况。

一、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产生的土地增值额。

三、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简化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额 = 增值额 × 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 × 速算扣除率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六、减免规定

七、其他相关规定

第八节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或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行为所征收的税种。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与税率

印花税包括13个税目,按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征收:

三、免税规定

第九节 其他相关税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资源税。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二、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行为税。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