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房地产广告的特点
(1)较强的区域性和针对性;(2)独特性;(3)较大的信息量;(4)时效性。
考点2:房地产广告的内容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考点3: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具体要求
(1)房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3)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4)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5)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考点4: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 “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 “广告”。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网络直播广告
➢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 直播间运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 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考点5: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住房租赁条例》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真房源”标识指引(试行)》规定,房源应当同时符合依法可售、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的要求。
考点6: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几种情形
1.禁止发布房地产虚假广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内容主要是指: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2.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4.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5.其他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2)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考点7: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的内容
《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6)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7)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