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交易税费政策 - 基础认定规则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上海市全部行政区域。房产交易中“唯一住房”、“首套住房”均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区分出售方与买受方两套判定逻辑。

一、首套、唯一住房概念认定

对象 唯一/首套认定标准 不唯一 / 二套及以上认定标准
出售方 / 买受方 家庭名下在上海无其他产权住房 家庭名下已拥有其他成套住房,包含家庭成员单独持有、与他人共有的住房

二、角色区分说明

  • 出售方:判断【唯一】或【不唯一】,用于个税核算
  • 买受方:判断【首套 / 二套 / 三套及以上】,用于契税核算
  • 所有认定标准,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查。

📌重要提示

  • 家庭认定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产权查询范围仅限上海市内住房。
  • 是否唯一、首套,以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影响个税、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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