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交易税费政策 - 基础认定规则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上海市全部行政区域。房产交易中“唯一住房”、“首套住房”均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区分出售方与买受方两套判定逻辑。
一、首套、唯一住房概念认定
| 对象 | 唯一/首套认定标准 | 不唯一 / 二套及以上认定标准 |
|---|---|---|
| 出售方 / 买受方 | 家庭名下在上海无其他产权住房 | 家庭名下已拥有其他成套住房,包含家庭成员单独持有、与他人共有的住房 |
二、角色区分说明
- 出售方:判断【唯一】或【不唯一】,用于个税核算
- 买受方:判断【首套 / 二套 / 三套及以上】,用于契税核算
- 所有认定标准,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查。
📌重要提示
- 家庭认定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产权查询范围仅限上海市内住房。
- 是否唯一、首套,以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影响个税、契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