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出售方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二手房交易出售方承担的税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个税”。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取消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区分,居住类房产统一适用这套计税规则。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直接免征个税。
| 房屋类型 | 持有年限 | 家庭唯一住房 | 家庭不唯一住房 |
|---|---|---|---|
| 居住类(含别墅) | 不足5年 |
①全额计税:(核定价 - 本次交易增值税) × 1% ②差额计税:(核定价 - 购入价 - 增值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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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及以上 | 免征个税 |
①全额计税:(核定价 - 本次交易增值税) × 1% ②差额计税:(核定价 - 购入价 - 增值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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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 文件依据: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政策变动:取消普通/非普通住房划分,统一可以按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个税。
- 满五唯一定义:持有满5年,并且出售时该房产是出售方家庭在沪唯一住房,满足两个条件免征个税。
- 两种计税方式可二选一:全额核定征收,或者差额利润20%征收,优先选择税负更低的方案。
- 房屋持有年限判定,参考房屋年限认定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