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出售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是二手房交易中出售方的税种,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取消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划分,居住类房产统一按持有年限判定是否征收。
| 房屋类型 | 买进持有年限 | 增值税 | 附加税费 |
|---|---|---|---|
| 居住类(含别墅) | 不足2年 | 核定价 ÷ 1.03 × 3% | 增值税 × 0.06 或 ×0.05 |
| 2年及以上 |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 ||
📌政策说明
- 文件依据: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政策变动:取消沿用多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居住类房屋增值税只看持有年限,不再区分房价与面积。
-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房产所在区域税率不同。
- 房屋年限判定,参考房屋年限认定规则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