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出售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是二手房交易中出售方的税种,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取消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划分,居住类房产统一按持有年限判定是否征收。

房屋类型 买进持有年限 增值税 附加税费
居住类(含别墅) 不足2年 核定价 ÷ 1.03 × 3% 增值税 × 0.06 或 ×0.05
2年及以上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政策说明

  • 文件依据: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政策变动:取消沿用多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居住类房屋增值税只看持有年限,不再区分房价与面积。
  •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房产所在区域税率不同。
  • 房屋年限判定,参考房屋年限认定规则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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